FH在线官网-FH(中国):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学术推广与业务活动,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,根据国家卫健委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及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即日起正式实施《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制度(2026年修订)》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开展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设备等产品学术推广、信息沟通、业务洽谈的医药代表及生产经销企业人员。
二、登记备案
医药代表登记备案需事先下载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(附件1)及《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》(附件2)(详见下文),并附上以下材料发送至药学部、设备科的电子邮箱(药学部电子邮箱glfyyjk[at]163[dot]com;设备科邮箱:sbkccy[at]163[dot]com),提出备案:
1.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(附件1)扫描件;
2.加盖企业公章的《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》(附件2)扫描件;
3.提供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。所推荐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,提供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;所推荐产品若为医疗仪器设备,还需提供该仪器设备相同型号的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(价格信息不能遮挡);
4.加盖企业印章的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;
5.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6.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证明。
三、接待管理
1.预约登记:医药代表来访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医院官方渠道(详见下文)提交预约申请,明确拜访目的、参与人员、拟讨论内容等。未经预约或审核未通过的,一律不予接待。
2.审批与确认: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预约信息进行审核,审批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接待时间与地点。
3.固定接待时间:原则上为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(节假日顺延)为集中接待时段,地点设在药学部、设备科医药代表接待室。
4.接待人员:实行“三定三有”(“定时、定点、定人”“有预约、有流程、有记录”)原则,由相关临床科室、药学部、设备科及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共同参与。
四、行为规范
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活动时,须遵守以下规定:
1.不得未经备案和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;
2.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,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;
3.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;
4.不得对我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、资助、赞助;
5.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,夸大或者误导疗效,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;
6.不得发生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;
7.不得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产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、采购人员、医师等有关人员账外回扣或者其他利益。
五、违规处理
第一次违规:由行风办核实登记,给予提醒并发出提醒函,将情况通报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。
第二次违规:由纪检监察室、行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。
第三次违规:暂停使用涉事企业生产(代理)的药品、器械产品不少于3个月,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。
另外,医药代表存在登记信息不实、学术推广中有不正当竞争、直接或变相销售药械产品行为的,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六、其他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监督举报电话:行风办电话2800806或2820796。
特此公告。
预约方式如下:
方式一:填写链接:https://uc0fds.aliwork.com/o/gxgyfyvisitor
方式二:扫描二维码:

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拜访管理制度(2026年修订.pdf
附件1: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.docx
附件2: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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